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承办检察官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宽严相济,切实体现出司法的力度与温情。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诈骗两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初态度恶劣,拒不认罪,试图用谎言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批准逮捕阶段,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马某某仍不悔罪,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经过一段时间的羁押,马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态度发生了转变,不但自愿认罪认罚,而且积极委托其家属向受害人退赔,最终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据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态度恶劣、逃避责任的马某某,所面对的是法网严密、有罪必罚的“严”;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的马某某面对的是该轻则轻、宽宥轻缓的“宽”。在宽与严的变化之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之间的协调以及案件办理的人性化。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有机统一,是检察工作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宽严并重、宽严并用,同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羁押理念,严格把握逮捕羁押标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让检察工作既有温度,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