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起由检察长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9-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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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该院检察长陈加林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的苏某某等6人盗掘古墓葬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由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
2014年7、8月份,该犯罪团伙在运城市盐湖区市级文化保护区盗掘西周时期古墓葬3个,盗出青铜器10件,销赃获利达26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王某、荆某某在明知公安机关准备抓捕被告人景某某的情况下,给景某某提供钱财,帮助其逃跑躲避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与窝藏罪。
该案是我市首起由检察长带头办理并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陈加林检察长从该案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全程参与,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我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本案的宣判,为办准办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