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
贪图便宜犯盗窃,触犯刑法不值得
2021年11月29日、30日清晨,年过七旬的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照常送完小孩上学后在小区闲逛之时,发现小区附近的店铺大门紧闭,门口摆放了一些日常货物,随即见财起意盗走。经侦查,屈某某共计盗窃他人财物3次,总价值200余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屈某某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屈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
二、公开听证
多方评议,感化教育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从法、理、情方面就71岁高龄犯罪嫌疑人屈某某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充分论述。案件侦查人员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听证人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提问,随后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屈某某年岁已高、属无业人员,盗窃他人财物是临时起意,系初犯、偶犯,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嫌疑人屈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老人听到承办检察官宣布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后,声音哽咽道:“我很后悔,对于自己这次犯的错误,我认罪认罚。虽然是一时糊涂,可我不该想着贪小便宜而犯了大错误。做了错事了,我认!这是第一次,也是我终生最后一次。”
三、检察寄语
“法律是有尺度的,犯罪就要伏法,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让检察走进人民群众中,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行动,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既提升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法治性、人性化,更彰显了检察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