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光下”运行检察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胡文静介绍了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及事项,并对犯罪嫌疑人介某非法持有假币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法律依据、审查意见进行了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介某平时喜爱收藏纪念币,基于真币价格较高,在兼顾自身经济条件的情况下,购买假币继而收藏,并未进入市场进行二次流通,其主观恶性较小、危害后果不大,综合评判,建议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深刻检讨,表示会珍惜此次机会,增强法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多做贡献。
二、“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
邀请我院第一届检察听证员首次参与听证工作,严格落实听证员提问、讨论、发表意见等环节要求,围绕争议焦点,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请听证员把理辨明,听证员在了解案情与犯罪嫌疑人态度后,经过评议,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拟处理意见得当。
三、“聚光灯”下释法说理
此次听证会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增强司法公开的监督实效。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扩大法治教育面,提高纪念币爱好者法律意识,引导其谨慎购买、合法收藏,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使案件公开公正处理,推动检察监督从“不被理解”到“获得认可”,由“单打独斗”向“群策群力”转变。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秉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以看得见、辨得明、听得清的方式对 “多因病症”集中会诊、对症下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信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