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一个爱的天平,一边载着百姓疾苦,一边载着司法温度。及时发现并主动救助有实际困难的被害人是检察机关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坚守为民初心的职责使命,更是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应有之义。
12月18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中杰,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郭胜春等一行6人,前往司法救助申请人杨某某家中,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了解到杨某某受伤的眼睛刚做完手术,还未拆线,孙中杰同志关切地询问了他的身体状况,并在其姐姐一家人的见证下,履行相关手续,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杨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感谢你们的关心,为我解决了实际困难。”孙中杰同志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司法救助能为被害人解决经济上的困难,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让被害人体会到党和国家对群众的关心,也感受到我们检察机关应有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杨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19年7月4日,杨某某与被告人苏某在员工宿舍因挪床发生争执,被告人用拳头殴打杨某某眼部,致杨某某左眼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六级伤残。该案现已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被告人经济困难,尚未对杨某某进行经济赔偿。
我院负责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了解到实际情况后,立即将线索移送至本院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经审查,杨某某,54岁,残疾人,是当地低保户,患有眼疾、耳疾、腿疾,无固定收入,无儿无女,生活十分困难,未得到经济赔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五检察部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向杨某某详细介绍了救助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帮助杨某某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孙中杰同志指出,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杨某某最大限度的司法救助。我院依据相关规定,以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额度,确定救助金额为12倍基准额度,决定救助杨某某6.59万元。这是我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救助金额最多的一次。
“司法救助送到家,检察温情暖人心。” 2019年,我院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金额共计13.99万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倾听群众呼声,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