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民诉法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设定为申请检察监督的前置程序,使检察监督成为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程序。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多数不符合监督条件,检察机关面临着息诉工作成倍增长的困难。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需要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做好息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今年以来,太原市检察机关把做好息诉工作作为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的重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共息诉民行申诉案件80余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息诉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首办责任和集体讨论机制。按照市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首办责任制实施意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严格办案时限,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办案责任,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对因办案不负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造成越级上访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为保证案件审查的客观、公正,要求承办人向全处(科)室干警汇报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凝聚集体智慧、经验,共同确定息诉方案。截至目前,共审查处理民行申诉案件487件,办案数同比上升192%,案件质量却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建立风险告知和风险预警机制。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要求在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向当事人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依法告知其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办案流程、审查期限及可能承担的申诉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减少诉累。同时,按照市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要求承办人对案件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进行评估,说明存在风险的理由,提出风险评估预警意见。对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集体评估,形成明确的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及防控预案,供检察长决策时参考。截至目前,共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409份,制定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及防控预案13份,有效避免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健全内部衔接和外部协调机制。按照市院《关于联合答复信访人、举报人工作办法》,与控申、反贪和反渎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对当事人开展息诉工作。对矛盾纠纷激化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律师等人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答复。同时,加强与人大、政法委、上级院、信访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案件信息,提请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上级院指导和相关单位配合。加强与法院立案、审监和执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案情互通、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制定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案。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制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就“检调对接”的原则、案件范围、具体程序、法律效力和联系机制等做了具体规定,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和配合,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形成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合力。截至目前,共联合答复当事人5人次,召开听证会答复当事人7人次,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17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构建“四三二”模式,创新息诉工作方法
一是“四了解”确保分析研判到位。即了解当事人,通过耐心接待当事人,详细掌握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心理特征和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等信息;了解争议焦点,通过认真查看申诉书和答辩意见,明确双方当事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焦点;了解案件事实,通过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和必要的调查核实,客观还原案件事实;了解法律规定,通过对照案情逐条梳理,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汇总,为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三注意”确保释法说理到位。即注意态度,做到“三个一”,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茶;注意方法,做到“三到位”,思想工作到位、说理疏导到位、解释法律到位;注意形式,做到“三不准”,不准在接访时处理个人事务、不准打断来访者倾诉、不准敷衍来访者的咨询。推行电话预约接访,避免因检察人员忙于其他公务,导致当事人无功而返。推行定期接访,确定每周二为固定接访日,由院领导亲自接访。截至目前,共接待来访当事人313人次,做到了“件件有回应、案案有回声”。
三是“两关注”确保延伸服务到位。即关注处理结果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将办案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关注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定期对办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延伸法律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解决,防止当事人矛盾的再激化。如在办理一件申诉案件中,按照省院《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服务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一方面,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冻结申诉人工资账户,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情况,建议法院采取适当的间断性冻结手段,保证其生活必需费用得到落实。另一方面,针对被申诉人因严重残疾生活困难的现状,督促法院为其执行回赔偿款,并建议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切实解决其生活困难。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息诉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能力培训。通过增配人员编制和适用“辅岗锻炼”工作机制,选调侦监、公诉和反渎等部门业务骨干充实到民行检察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以修改后的民诉法为学习重点,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和专题讲座,通过集中考试、以案代训、公开汇报,检验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解决群众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邀请信访部门专家讲授信访工作技巧,传授信访工作经验;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培训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平息当事人心中的不满、引导当事人走出心理误区的技巧。截至目前,共培训民行检察干警187人次。
二是注重理论调研。加强民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共培养省检察业务专家1名,检察业务尖子3名,检察办案能手10名,9名民行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紧密围绕“民诉法修改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应对”主题展开专题调查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共发表8篇论文和调研报告。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研讨会上,2篇论文进行发言交流,6篇论文进行书面交流。
三是完善办案流程。为适应民诉法修改后的工作需要,在高检院原有办案规则尚未修改出台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及时将息诉等工作纳入《太原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制度》。全面细化办案流程,制定符合修改后民诉法精神的办案规则26条,共7千余字,完善亟需的6类7种法律文书样式。依托网络办案平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对息诉工作进行动态管理、跟踪监管和督办指导,已累计办理案件170余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保证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