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太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建新办理了张某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办案中,宁建新检察长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月19日,宁建新检察长赴太原市第一看守所,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及程序适用的建议。该案近期将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是太原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首例案件,宁建新检察长积极带头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新刑事诉讼法,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