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分配是军转干部安置的重要方式,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整套有机衔接、系统完备的制度办法,在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妥善安置广大转业干部、促进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什么是计划分配安置
计划分配安置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符合条件的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由地方党委、政府依据安置政策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来安排他们工作和职务的一种安置方式。
计划分配安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军转安置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纵观世界各国,绝大多数以货币化保障方式安置退役军人,军人退役后都要到市场上找工作。而我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统一按政策规定安置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或根据本人意愿安置在企业单位。这种“直通车”式的军转安置制度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待遇历来也是比较优厚的。2001年,中央出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待遇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政治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凡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在职务待遇上,规定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在工资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退休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在住房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在社会保险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以上这些待遇保障政策,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计划分配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计划分配安置的主要方法
为妥善安置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宽安置渠道,研究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特点鲜明的安置办法。比如:为妥善安置好师团职军转干部,各地采取了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以及带编分配、先进后出、制定优惠措施等办法,保证了师团职军转干部的重点安置和总体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
实践中,各地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还积极总结探索了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与其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办法。2012年,国家《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出台后,全国绝大多数市(区、县)都采取了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公开择岗、积分选岗等多种分配办法,促进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综合来看,目前计划分配安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指令性分配。是指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当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制定安置计划,采取行政手段以任务指标的形式要求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分配办法。这是多年来军转安置工作中最常规的安置办法。例如,大多数省份对师职军转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分配办法,天津、沈阳、合肥等地市安置团职干部也主要是采取指令性分配办法。这种分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高效快捷地落实安置计划,妥善安排应予重点照顾的军转干部。
考试考核志愿分配。一般都是与考核结合进行。基本方法上是由相关院校、考录中心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军转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由军地军转安置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负责监督,成绩统一公示。军转干部事先填写报考志愿,经过考试考核之后,由报考单位按成绩优差录取。如辽宁省直和济南、杭州等城市安置团以下军转干部主要采取的就是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这一方法的优点是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估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使军转干部能够自主选择安置志愿,有利于军转干部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
考核赋分选岗分配。是一种把军转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这种分配方法是以军转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作为主要安置依据,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与安置结果紧密挂钩。如郑州、乌鲁木齐、昆明等城市安置团职干部主要采取的就是这一办法。这一分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安置导向,激励军队干部无私奉献,也有利于确保重点对象得到从优安置,并提高军转安置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双向选择分配。是指在安置计划确定后,由接收单位根据计划先进行查档、考察等预选工作,也可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军转干部的职级、专业、特点推荐人选,之后组织“双选会”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上接收单位介绍单位和岗位性质后,军转干部可自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即签订安置协议,随后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南京、重庆、大连等城市安置团职以下干部主要采取的是双向选择分配办法。这一分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权, 调动接收单位的积极性,保证军转干部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提升安置效益。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计划分配安置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军转部门经常会把几种办法结合使用,以更好地实现人岗相适。大家需要向安置地军转部门详细了解当地的安置办法。
转业干部应理性看待计划分配
今年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一年,全军干部转业数量仍然较大。当前,安置好这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军转干部摆正心态理性面对人生转折。笔者认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应努力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对安置地政策必须“门儿清”。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转业干部在选择计划分配后,只注意一些考试、考核上的事,而忽视了干部转业的一些基本条件。比如:有位干部报考辽宁省直机关,补习班报了,学费交了,结果军转部门审档发现其不够进沈阳安置的条件,最后被退档了。类似的“乌龙”事件在军转安置工作中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在于转业干部对安置地政策不了解。
二是期望值需要“现实些”。安置岗位如何,是关乎转业干部后半生的大事,谁不想分配个理想岗位呢?有想法无可厚非,但不切实际的想法往往会“想得美,输得惨”。现在地方党政机关安置压力非常大,许多单位处于超编饱和状态,在这种形势下,如果还一门心思往所谓的“热门”单位挤,结果可想而知。
三是竞争要靠“真本事”。很多转业干部认为计划分配必须得找关系,只有关系硬才能找到好岗位。其实,这是一种老观念,必须尽快摒弃。从现在各地普遍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分配军转干部的现实看,绝大多数转业干部通过不断充实自己增强竞争实力,最终找到了理想的岗位,“有关系不如有本事,关系硬不如素质硬”已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很多找关系最终误前程的转业干部感叹“靠别人终不如靠自己”。
四是敢于跟自己“较劲儿”。在计划分配安置过程中,转业干部一定要敢于跟自己“较劲儿”,无论是参加双向选择进行自荐,还是应试面试,都要以打仗的心态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把握之仗,要善作善成,敢战必胜,充满自信!只有这样,才能在转身之后,为自己开启人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