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智慧力量 强化使命担当 开辟发展新局
2月22日,全市党史学习教育部署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罗清宇作部署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部署会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汲取智慧力量、强化使命担当、开辟发展新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新伟主持。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在市主会场参加。
罗清宇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的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最好的“营养剂”、最好的“必修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太原篇章。
罗清宇强调,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系统全面“学党史”。全面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委确定的规定书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党的历史的系统把握。充分挖掘和利用太原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编撰出版太原党史文献读物,加强阵地建设,讲好太原故事,让红色文化、红色基因代代传承。把学习党史与推动太原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学习中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执政本领。要深研细读“悟思想”。树牢唯物史观,系统学习和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以民为本“办实事”。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倾听民声民意,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紧盯事关基层发展、群众利益的事项,抓牢抓实疫情防控,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怨最堵的具体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要锐意进取“开新局”。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领袖嘱托,勇于担当作为,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一体推进“四治”,奋力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努力再现“锦绣太原城”的盛景。
罗清宇强调,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是当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具体方案,加强分类指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单位的指导督促。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从严从实督促指导。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要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常委、市级领导要从自己做起,学在前、做在前,当标杆、做示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专题学习、讲好主题党课、开展实践活动、参加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要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基层宣讲、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载体,整合宣传力量,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氛围营造和舆论引导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学党史、听党话、跟党走。要统筹协调推进。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同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用各项事业发展成果检验学习教育成效。
张新伟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全身心投入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分管负责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工作部门、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大专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在主会场参加。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群团组织、省管单位、市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分会场参加。各县(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