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
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81人,不批准逮捕202人。决定起诉1641人,不起诉205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118件154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3.95%。提出量刑建议890件,同期法院采纳量刑建议853件,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84%,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18件,占提出数的80.67%,建议采纳率为98.19%。
(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情况
2021年1至3月,积极办理涉嫌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批准逮捕1人,决定起诉14人。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1年1至3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5件,同期已纠正55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6人,同期已纠正116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5件,已纠正21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1年1至3月,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4件,实际救助17人,共发放救助金人民币12.7万元。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35件,提出抗诉3件,法院同期审结2件,改判、发回重审、和解撤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再审后改判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期法院采纳10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0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期法院采纳8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8件,经审查支持起诉25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9件,法院已采纳16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41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期法院采纳2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期法院采纳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8件。其中,民事类立案20件,行政类立案19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0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03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2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新领域33件。
(三)提起诉讼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法院一审判决支持1件。
(四)办案效果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2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1公里;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3.5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969吨;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社保资金1.17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21年1至3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16人;决定起诉6人,不起诉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21年1至3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4人;决定起诉26人,不起诉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27次,实际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4人,批准逮捕1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41人,决定起诉31人。
七、服务三大攻坚战情况
(一)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情况
2021年1至3月,对涉及土壤污染犯罪案件决定起诉1件2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人,决定起诉11人。
八、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83件,检察长办理的案件占11.8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占88.16%。
九、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