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岁,正值人生花季,但2名十九岁的少年却因感情纠纷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人受伤住院,一人被刑事拘留,两名少年的生活遭受影响,两个家庭蒙上阴影。
案情经过
日前,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提前介入时,承办检察官着重就赔偿谅解方面提出了意见,但直至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双方因民事部分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而无法达成和解,矛盾仍未化解。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薄某某刚刚成年,涉世未深,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办案过程始终,把促成双方和解,作为案件办理的重点和难点。犯罪嫌疑人薄某某希望自己的家人早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为当时的冲动后悔不已。
承办检察官在征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意愿的基础上,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被害人方主张的赔偿数额较高,犯罪嫌疑人家属无力支付,双方再度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就故意伤害案件的办理、现阶段赔偿谅解的法律后果、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况分别向双方展开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设身处地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薄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挽救涉案少年、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取得“案结、了事、人和”的效果,是案件办理的重点,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杏花岭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悉心倾听当事人意见,耐心化解社会矛盾,精心办理身边“小案”,切实彰显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