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帮助,我现在深刻认识到冲动的后果,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好好学习。”6月9日,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师某及其母亲如释重负。
案情经过:2019年3月,师某与其父亲(另案处理)因遛狗与被害人苗某发生争执,后演变为肢体冲突,师某与其父亲共同殴打苗某致苗某轻伤二级,案发后赔偿苗某达成谅解。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师某犯罪时为在校学生,是未成年人,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意较小。如简单一诉了之将改变其人生轨迹。承办检察官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师某以正确的方式方法处理矛盾纠纷,对师某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二人在师某的健康成长中起到人生榜样的作用。
2021年12月7日,询问被害人意见后,杏花岭区检察院决定对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在这六个月中,承办检察官和帮教机构时刻关注师某,师某也深刻反省、知错能改,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因考察期满,2022年6月9日,已成为大学生的师某,再一次来到本院,承办检察官当场向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让师某放下包袱,开启人生新篇章。
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刑事政策,对涉罪的未成年人更是秉持教育、挽救的态度和原则。今后杏花岭区检察院将继续尽心履职,帮助、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为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争取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