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按照高检院《关于组织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及省检察院《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8月26日,迎泽区院对两起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担任听证员,迎泽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晋东主持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辩护人、被害人等参加会议。
案件1,在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伪造相关检测报告及备案报告,帮助王某甲、张某某(均已判决)生产美容化妆品套装数百套,其价值已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经过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的认真核实查证,该案证据已基本固定,王某某认罪认罚,且王某某系两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更有利于其回馈社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运行,故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分别发表意见,结合案件事实、王某某认罪态度及个人情况,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2,在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撕打,致被害人轻伤。通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全面搜集证据,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审查起诉阶段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汇报,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辩护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的意见,能够对案件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准确公正处理案件。通过本次公开听证,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又彰显了检察温度和检察力量,修复了社会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