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4月28日下午,娄烦县院对闫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等人参加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若彬主持听证。
案情回顾:2020年1月17日18时许,被告张某某无证驾驶晋J牌照宗申三轮摩托车将行人闫某某撞倒,致其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闫某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共计55158.38元。张某某系七旬老人,又是低保户,生活本身困难,案件判决生效后,张某某经多方筹借赔付闫某某20000元后,现已无力承担剩余款项,被害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21年3月19日闫某某向娄烦县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该院随即依法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前往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调查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家庭生活来源。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闫某某交通事故一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救助理由作了全面阐述,申请人闫某某也陈述了案件发生后家庭面临的困境,表达了希望得到司法救助的迫切心情。
与会听证员围绕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以及救助金额是否恰当发表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救助程序公开公正,切实让被救助人感受到司法温情,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零距离听民声,高效率解民忧,将“民意专家”的事理情理建议与法理建议深度融合,让检察办案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杨若彬表示,司法救助一头系着法律公正,一头系着百姓温暖。娄烦县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关心弱势群体,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精准施救,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让更多群众知晓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利民惠民政策,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