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第七检察部立足公益保护职责,在办案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发现太原市卫健委在去年9月对全市10个县卫体局、79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144个已备案和提出备案申请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生物安全标识不规范、实验室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专家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后,绝大部分医疗单位进行了整改,但是截至2021年2月底,仍然存在部分民营医院实验室无喷淋装置、生物安全柜未进行年检或无年检报告等病原微生物安全隐患。这些隐患问题极易引发后疫情时代民众对“生物安全”的担忧,一旦发生生物安全问题将严重影响到每一名市民的身体健康安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李南明受理案件后,及时立案并固定证据,办案组多次与市卫健委调研沟通并赴部分医院生物实验室查看问题排查情况,实地了解问题整改结果,4月2日,办案组向太原市卫健委送达了《检察提醒函》,要求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医院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及时研究规范全市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措施,避免太原市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问题。
中央明确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全面有效实施《生物安全法》。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疫情时代如何有效防控疫情的复发和扩散,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部门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办理好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坚持在办案中宣传好《生物安全法》,真正体现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