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会同检察技术部法医、法警支队干警, 在计划财务装备部的保障下,前往吕梁市离石区,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一场病床前的特殊审判。
案情摘要: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经济纠纷与被害人沈某某发生争执,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熙园B座北单元30层3005室,持单刃刀捅刺沈某某颈部等处,致沈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王某某在逃跑过程中撞击小区旗台致颈脊髓损伤伴四肢瘫痪。因被告人生活不能自理,案发后在离石区住处监视居住,由其父母照看日常生活。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数次前往吕梁市离石区,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讯问。近期被告人病情趋于稳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审理。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会同检察技术部、法警支队等部门, 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了详细研究,制订了庭审应急预案。
开庭过程中,受被告人居住环境影响,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站立参加庭审,被告人躺在病床上接受审判。虽然形式简单,但程序不简同,审理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全部证据材料,充分履行指控犯罪的职责,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这是一次特殊的审判,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体现了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通力协作,针对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灵活调整开庭方式,保障了审理活动顺利进行,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