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大雪茫茫,娄烦县院检察干警快速行动,提前介入一起纵火焚烧民用车辆的案件。娄烦县院驻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检察室干警在接到公安机关警情通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安排第一检察部干警迅速到达现场与公安机关对接。
经了解:3月18日21时许,娄烦县某村村民李某某将同村村民李某栓停放在某村大沟旁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油箱管拔开用烟头点燃油管,导致车辆起火最终被烧毁。
公安机关与出席现场的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犯罪性质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在全面、系统地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检察官分别从证据固定、侦查方向、办案思路等方面,对公安机关后续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近年来,娄烦县院以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为依托,明确职能定位,突出监督主线,积极发挥监督职责,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通过提前介入配合和引导公安机关把准案件侦查方向,补充、完善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侦查活动顺利开展,保证案件移送审査起诉前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今后,娄烦县院将继续充分利用中心检察室这一枢纽平台,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坚决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