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太原市检察院举行专家论证会,邀请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院长王志中,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梁振华,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博士姚尚满等专家,对《太原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服务标准》的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进行论证。
太原市检察院作为高检院确定的首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接。在几年来有益探索的基础上,太原市检察院与晋源区检察院、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制定《太原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服务标准》,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原则、工作流程、工作质效与方法等,也涵盖对社会工作者的规范与约束。这也是全省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市级地方标准。
部分专家发言剪影
经过论证,各位专家们高度评价了此项标准的制定,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促进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发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具有很强的创新性、规范性、科学性与实用性。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宏亮
最后,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宏亮对这次专家论证会进行了总结,指出,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服务标准,既是有效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规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的关键举措。拥有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已成为打造相对成熟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殊内容和重要标志。下一步,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凝聚各方合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