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许多新提法新思路引起系统内外强烈反响。这些新提法新在哪里?有何深意?检察君为您仔细道来,快来get!
一、新提法: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愈重大,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重大。
解读:两个“愈重大”意义非凡。一方面,从历史看,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来,党的检察事业随同革命、建设、改革步伐,虽历经风雨但始终坚韧前行。如果把检察事业比作一个创业团队的话,可以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这个团队越来越强。另一方面,从现实看,近年来,最高检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新时代检察理念为牵引,带领全国检察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法律监督职能从刑事为主不断向更广领域拓展。党中央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职能愈重大,有许多是新的职责使命,如指控证明犯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公益诉讼检察构建公益保护“中国方案”,巡回检察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等。适逢新发展阶段,处于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一特殊节点,检察机关开启新的征程,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重大。
二、新提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一身二任、职能一体两面。
解读:这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的进一步深入阐释。法律监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一身二任、职能一体两面,须进一步深化辩证履职意识。办案中监督——主要是在办案中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线索和问题;监督中办案——履行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无不是在诉讼办案程序中作为。
三、新提法: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
解读:涉科研经费案件的办理,事关创新创业,事关广大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一直坚持依法审慎办理。此次会议鲜明提出,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切防把一般违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犯罪处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涉科研骨干的捕、诉层报省级检察院审批。这些举措,都是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的务实举措。
四、新提法:知识产权要强化综合司法
解读: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同一案件,往往同时涉行政执法、刑事追诉或民事追责,依法妥处、从严保护、标本兼治,必须强化综合司法。为此,最高检专门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贯彻综合保护指导思想。
五、新提法: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真严管、真厚爱
解读:这是对平等保护民企理念的深化落实。近年来,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检察机关提出鲜明的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司法政策可谓是“厚爱”。但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如果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或者说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促进企业合规,体现“严管”。为此,最高检还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六、新提法:高质量履行监督办案职责,必须努力做到检察职能融合发展。
解读:检察职能为何要融合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复杂,涉案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往往相互交织。检察履职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切防机械办案、“自扫门前雪”。各业务部门履职中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监督事项的,应征询妥处意见、报告院领导协调处理或者移送线索,自觉、充分形成合力。这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的务实举措。
七、新提法:检察职能一体发展,是检察履职的重要组织优势。
解读:检察职能一体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办案提出的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同级监督未能纠正的突出问题,上级院接续一体监督,这样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民事、行政检察,上级院侧重于裁判结果监督,基层院侧重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监督,破解基层作用发挥难问题。公益诉讼涉及行政机关履职,法律关系本身就很复杂,而且不少公益损害问题跨越行政区划,因此,要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用、资源统一调配;对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逐步做到由派出分院管辖、上级院指定管辖、异地管辖;对诉前检察建议逾期未落实且诉讼遇阻的,可由上级院提办或指定其他检察院办理。
八、新提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在基层、难在基层!
解读:国家治理重在基层,基层遇到的法治、法律问题更多,往往也更为复杂、政治性也更强,基层检察机关就要发挥更大作用,因而,做好基层检察工作,绝不只是基层检察院的事。夯实基层必须加强上级院自身建设。上级院的领导不是发号施令,更不是喊口号,是法定责任、政治责任,须以上率下。上级院的权威只能来自更高水平的政策把握、更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来自实实在在为下级院解决问题。
九、新提法:智慧检务要让一线检察人员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解读:科技创新与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是大趋势,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但智慧检务不是为了智能而智能,个别地方,智慧检务不仅没有把检察人员“解放”出来,反而增加了他们填各种在线表格的任务,这样“不友好”的“智慧检务”不如不要!因而,此次会议特别强调,智慧检务要更加贴近基层检察办案,切实遵循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让一线检察人员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同时提出,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纠错作用,是重要的检察辅助工作。要立足司法办案特别是公益诉讼办案需要,建立检察技术协作配合机制。省级院要加强对技术资源统筹布局、高效应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来源:高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