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窗外的积雪还未消融,在阳曲县大盂镇南高庄村村委会却暖意融融,两位七十岁的耄耋老人老苏与老张握手言和,紧紧拥抱在一起,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老苏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让我们历时七年的积怨得到化解。”
事情要从七年前说起:
2013年2月,老苏儿子苏某搭乘同村老张的农用车行驶至忻州市北义井村横穿铁道下穿公路的铁架处,从车上摔下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经县人民法院调解,老张赔偿苏某245000元,事发后,老张仅赔偿了72000元,剩余赔偿款至今无能力赔偿,导致苏某无法继续治疗,家庭贫困。
2020年9月,苏某通过“阳阳在线”向阳曲县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苏某全家救助30000元。案件虽已办结,但工作还未结束,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老苏与老张系忻州市定襄人,多年前迁至南高庄村,两家关系一直非常要好。事故发生后,苏某因无钱治疗致下肢瘫痪,无法站立,全家仅靠老苏种的十余亩土地维持生计,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老苏全家多次到老张家闹事索要赔偿款,老张已近古稀之年,以种地为生,赔偿能力不足且为躲避苏家,离开本村常年在外流落生活,两家人的生活都陷入了困境。
“如何打开他们的心结?能不能通过调解让苏某获得赔偿,让老张回村居住安度晚年?”带着这样的疑问,承办检察官向李检察长汇报这一情况,李检指出,“群众事情无小事,尽全力做好矛盾调处工作。”指派第二检察部干警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前往苏家、老张现居住地走访,经反复解释和解的有利方面和不和解的后续麻烦,不厌其烦地与双方联系,掏心窝式地拉家常,引导双方抛开思维定势,站在客观角度、换位思考,体察对方诉求和情绪,几经周折最终达成了老张给付苏某15000元,将自己家20余亩土地其中的一块4.15亩流转给苏某作为赔偿款的和解协议。
12月3日,阳曲县院邀请县法院、大盂镇政府、大盂派出所、南高庄村村委、村民代表召开联席会议,苏某和老张在各方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现场给付了赔偿款,历时七年的交通事故纠纷以和解告终,就有了开头发生的那一幕。
下一步,阳曲县院会持续跟踪和解协议的执行,关注苏家后续生活,积极联系残联、扶贫办、民政部门、团委等部门对苏家开展综合救助。
近年来,阳曲县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办案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打实、心贴心了解群众的愿望和需求,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把和解可能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把握关键点,寻求突破口,综合施策,真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