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践行“阳光检务”,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10月23日,市检察院对冯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郭琴红、郭晨夫、王四平参加听证会。
申请人冯某某于2020年10月13日到太原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因发生交通事故,冯某某被撞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两处,法院判决被告秦某赔付原告冯某某医药费及各项损失共计247242.69元,被告秦某已给付75000元,但由于其身患白癜风常年吃药,没有工作,一直靠其父生活,尚有172241.69元未赔付。冯某某发生车祸后,已花去20余万元的医疗费,且全家年收入仅有4280元,妻子因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享有村低保,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负债累累,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全部赔偿,造成生活十分困难。
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会议题,申请人冯某某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听证员就申请人对鉴定十级伤残有无意见、是否有其它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对听证事项进行了详细讨论评议,提出听证评议意见。最后一致同意给予申请人冯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人民币64986.3元。
此次听证是市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积极举措。通过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公正第三方意见,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把人心办暖,情理与法理交融,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