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让老百姓感受“看得见、听得懂”的公平正义,9月8日上午,娄烦县检察院在娄烦县领航驾校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娄烦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驾校学员代表等50余人参加公开听证、评议。
案情简介:2020年7月22日凌晨1时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送朋友回家的途中,被娄烦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血样检测乙醇含量为81.5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此案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相对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低,刚达刑事犯罪标准,案发时段交通流量较小,驾驶过程中未发生交通事故,且刘某某系初犯、偶犯,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随后,公安侦查人员就犯罪事实和证据收集作了详细介绍。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自己饮酒驾车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今后将引以为戒,不再心存侥幸,严守法律的底线。
听证员逐一发表了听证意见,均表示非常赞同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刘某某能够通过此次的听证会汲取教训,珍惜机会,回馈社会。
娄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峰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解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就危险驾驶的成本和对家庭、社会的影响进行阐述,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驾校学员及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及警示教育,既实现对被不起诉人的从轻处理,又让广大学员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学员们纷纷鼓掌,称赞道:这是一场真正“看得见、听得懂”的法治教育课。
此次听证会深入驾校召开,是娄烦县检察院开展“流动听证”的一次重要举措。从过去在机关办案邀请代表们进来,变检察官走出去到案发地所属的乡、村以及有影响力的场所,让更多人参与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刚正”和司法的“柔情”,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