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内环街行人横穿马路。米国伟 摄
在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里,大家共同营造崇尚文明交通行为的浓厚氛围是应有之义。但煞风景的是,仍有随意横穿马路的不和谐现象。与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同的是,随意横穿马路会把自身置于险境,很可能给自己招来车祸。
胆大无畏 漠视安全
让我们先来看看几个真实画面。镜头一:7月28日下午5时许,府东街。道路中央的交通隔离栏将东西方向行驶的车辆,分成有序的两股车流。突然,一名50多岁的男子,趁来往车辆不多之时,从北面进入机动车道,然后抬腿翻越隔离栏,径直往南边的省眼科医院去了。无独有偶。20多分钟后,又有一女子在这里上演了横穿“跨栏秀”。
市民王先生说,此处“跨栏”者虽比早些年少了很多,可还是有人胆大无畏,漠视安全。
镜头二:7月30日晚8时许,水西关街桃园北路口。这里最吸睛的就是设在路口四个角的“曝光屏”,四个屏幕上不时播放一些违法闯红灯被抓拍的图片,警示过往行人。即便如此,还是阻止不了违法者的脚步。红灯亮起时,路口东南角人行横道一端出现一男子,他边打电话边过马路。“红灯!你怎么就走过来了!”“啊?”男子抬头看了看提醒他的记者,继续聊着电话,走了。
镜头三:8月3日上午11时左右,桃园北路桃园二巷口北30米处,一名妇女由东向西横穿马路。她走了长长的一条斜线,才慢慢来到了西侧靠边的机动车道上。一辆出租车驶来看见了她,只能减速慢慢跟在其身后,直到她走到二巷路口上了人行便道。
事实上,从府西街到桃园二巷的这段桃园北路距离并不长,南北两端都有过街人行横道。
在交警认定的违法横穿马路行为中,常见的有闯红灯过街,翻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等过街设施,突然横穿马路,过街时中途倒退或折返等。
为图省事 心存侥幸
记者曾随机询问过几名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人这样做的原因。
路人甲:想走个近路。路人乙:赶时间。走人行横道,绕太远。
路人丙:街上车不多,偶尔一次,不要紧,注意点就行。
路人丁:车会让行,过就行了。
……他们的共同点是,为图一时省事,心存侥幸而冒险。熟不知,随意横穿马路不仅会影响交通秩序,还把自身置于危险境地,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一位交警称,违法横穿马路,是引发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突然冒出来”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很可能会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冲突。机动车若采取急刹车或突然打方向等动作,极易引发追尾、失控等严重事故。在事故认定上,违法的行人和骑车人往往要承担一定责任。
长期以来,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一直是交通事故“重灾区”。以2015年为例,太原市全年交通事故共造成219人死亡,其中与步行和骑车有关的死亡人数为131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59.8%。交警分析,这些受害者多数存在闯红灯、随意横穿主干线等违法行为。
严管之下 仍有“刺头”
治理随意横穿马路一直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近几年,我市交警部门在加强机动车道路行驶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大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采取当面警告、劝诫等办法,在集中治理阶段,还会依法处罚。从两年前起,我市交警部门在部分路口采用人脸比对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并设置了“曝光屏”。此外,还通过加高隔离栏等方法,以杜绝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
不过,在桃园北路三巷口值岗的一位交通守法志愿者告诉记者,现在还有少数“刺头”。红灯亮起,你请他站到便道上等待,他偏要站到马路牙子下。看到车少时,他突然闯红灯往对面跑。这位志愿者站岗多日,他深深感到:从执法力度来看,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处罚略显宽松,这是“刺头”存在的原因。(记者 张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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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五)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行走,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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