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见实效 千万国有财产得保护
2019年10月,我院通过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古交市永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单位)长期拖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1484.24万元。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按照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照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建设。但因缺乏有效监督手段,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为督促行政机关一次性有效解决此类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我院对古交市永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单位)长期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向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企业(单位)所欠费用进行催缴,在两个月期限内将古交市永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单位)拖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484.24万元全部征收到位,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保护了国家利益,我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效果明显!
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在上级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新的着力点,重点办理了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实效。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18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古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长期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是我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现案件线索、解决公益诉讼类案办理问题和提升案件办理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既保护了国家利益,又起到了引导和教育作用,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解决一类,影响一片,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