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业务数据、典型案例、亮点经验和先进荣誉等方面都取得丰硕成果。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1.审查逮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8345件25666人,同比分别上升29.2%和18.7%,较2019年同期分别下降5.4%和10.4%。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5005件20612人,同比分别上升21.4%和11.6%,较2019年同期分别下降7.3%和11.8%。
从案件所涉罪名看,逮捕人数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诈骗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捕3917人,同比上升4倍,占逮捕总数的19%;盗窃罪2880人,同比上升10.9%,占逮捕总数的14%;诈骗罪2149人,同比下降12.7%,占逮捕总数的10.4%。
2.审查起诉。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35446件49228人,同比分别上升18.9%和11.1%,较 2019 年同期分别上升15%和5.1%。共决定起诉26647件38175人,同比分别上升14%和11.6%,较2019 年同期分别上升0.3%和下降6.7%。
从起诉罪名来看,起诉人数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共起诉6089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的16%。排在前列的还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012人,同比上升9.5倍;盗窃罪3856人,同比上升7.4%;诈骗罪3080人,同比下降3.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386人,同比下降1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1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8863人,认罪认罚适用比例为87.9%,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提出量刑建议28387人,同期,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7774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8%,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在提出的量刑建议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4994人,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88.1%,同比增加26.2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比例为98.3%,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立案监督。2021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42件,同比上升41.28%;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10件,同比上升65.31%。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826件次,同比上升49.34%,已纠正2901件次。
刑事抗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14件,同比上升12.66%,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占法院审结数的59.83%。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183件次,同比上升142.92%,同期已纠正1186件次。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443人,同比小幅上升8.3%,采纳484人,“减假暂”书面监督意见采纳比例为109.3%(含上期积存),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1240件,同期已纠正1312件(含上期积存)。对监外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287人,已纠正3307人(含上期积存)。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3人,同比上升75%,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人。罪名涉及人数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24人,滥用职权罪17人。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111件,同比上升49.7%。共审结1977 件,提出抗诉119件,法院同期审结94件,再审改变86件,占审结数为91.5%,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0件,同比上升27.7%,法院同期采纳86件,占同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71.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02件,同比上升29.6%。经审查结案996件,提出检察建议939件,同比上升40.8%,法院同期采纳960件(含上年未回复),占审结的102.2%。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86件,同比上升10.1%。审结1056件,提出检察建议898件,同比上升14.8%,占审结数的85%,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率950件(含上年未回复),占提出建议数的105.8%,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
(四)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情况
2021年,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949件,同比上升89.5%。经审查,支持起诉2773件,同比上升1.1倍。支持农民工起诉1420件,同比上升1.1倍。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2021年,全省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290件,共审结305件(含上年积存),审查后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8件,同比上升7.7%。共结案95件,提出检察建议80件,占审结数的84.2%。法院采纳检察建议81件(含上年未回复),占同期提出数的101.3%,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共受理242件,同比上升8.5%。审结244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13件,同比上升15.1%,占审结数的87.3%,同比增加2.4个百分点。法院采纳215件(含上年未回复),占同期提出数的101%,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息诉工作
2021年,全年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1件。通过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全省共息诉116件,占审结总数的38 %。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1086件,同比上升40.7%,其中民事442件,行政10644件。立案10868件,同比上升46.9%,其中民事420件,行政1044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003件,同比上升14.2%。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12件,同比上升69.6%;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791件,同比上升12.8%。经过行政诉前程序,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7896件(含上年积存),同比上升61.1%。
(三)提起诉讼情况
2021年,提起公益诉讼184件,同比上升72%,占立案数的1.7%,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78件,同比上升67.9%,占提起公益诉讼的96.7%;行政公益诉讼6件,占提起公益诉讼的3.3%。同期,法院作出生效裁判159件,判决支持159件,支持数占裁判案件数的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全省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5人,同比上升62.3%;不捕276人,同比上升1.4倍。共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37人,同比上升43.2%。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42人,同比上升75.4%。
(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批捕涉未成年人犯罪[[[] 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2件1013人,同比分别上升41.2%和28.2%。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58件1392人,同比分别上升40.2%和32.4%。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380人,同比上升40.2%;起诉442人,同比上升39%。
(三)未检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473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284次,实际开展救助219人。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讲座2352次,法治巡讲990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69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个人起诉2件、支持单位起诉3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4件,同比上升71.43%。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9件。受理司法救助1428件,同比上升61.9%;实际救助1691人,同比上升52.3%。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407人,同比上升89.3%。
七、办理重点案件情况
(一)办理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情况
2021年,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403人,起诉877人,起诉人数上升38.1%;对金融诈骗犯罪批捕70人,起诉166人,起诉人数上升3.8%。对“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批捕9人,起诉82人。
(二)办理涉污染防治案件情况
2021年,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捕136人,起诉234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30.7%。共起诉涉及土壤污染犯罪113人,涉及水污染犯罪15人,涉及大气污染犯罪9人。
(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情况
2021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犯罪128件279人,起诉黑恶犯罪200件1302人。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5人,起诉16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73件。
八、检察听证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020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公开听证3546件,占比88.2%,不公开听证474件,占比11.8%。检察长主持662件次,占比16.5%。省、市、县区院均组织了检察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