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为抓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十四五”时期山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刑事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上升,认罪认罚工作持续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案件2864件4167人,同比分别上升52.75%、44.1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共853人,同比上升54.53%,不捕率16.99%,同比增加0.96个百分点。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68人,约是去年同期的29倍,连续两年出现快速增长。
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962件8894人,同比分别上升33.59%、41.92%。决定不起诉1067人,不起诉率为10.71%,同比上升2.20个百分点,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829人,同比上升138.9%。起诉人数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278人,同比上升64.27%,占起诉总人数的14.37%,同比增加1.96个百分点。起诉人数较多的还有盗窃罪878人,诈骗801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1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57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起诉236人,同比上升131.4%,其中涉及洗钱行为的91人,占比38.56%,去年同期涉及洗钱行为占比10.7%,对洗钱行为打击力度加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中,袭警罪批准逮捕4件4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妨害安全驾驶罪起诉1件1人,危险作业罪起诉1件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
2021年1至3月,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2.03%,同比上升5.55个百分点。提出量刑建议443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346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75.43%,同比上升37.4个百分点。量刑建议采纳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均在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8人,同比上升192.6%。监督撤案163人,同比上升129.6%。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75件,纠正26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0.67%。
3、刑事抗诉。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43件。法院改判与发回重审46件,占同期审结数的69.7%。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78件,同比上升27.8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8.21%。
5、刑事执行检察。对“减假暂”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69人,已纠正82人(含积存),占同期提出纠正数的118.814%。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违法等刑事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纠正248件,同期纠正22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2.34%。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书面提出纠正468人,已纠正438人,占提出数的93.59%。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0件,同期采纳11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2.14% 。
6、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去年同期为0)。
二、民事检察稳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成效初显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12件,同比上升149.76%。提出抗诉21件,法院同期审结14件,再审改变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同期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15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32件,同比上升103.08%。经审查结案93件,提出检察建议86件,法院同期采纳4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55.81%。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2件,同比上升91.30%。经审查结案106件,提出检察建议82件,占审结数的77.35%,法院同期采纳50件,采纳率60.98%。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受理支持起诉案件501件,同比上升165.08%。经审查,支持起诉367件,同比上升164.03%。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73件,上升165.05%。
(五)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省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的6件。
三、行政检察主动性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数大幅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共受理114件,审结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3件,占审结数的82.8%。
(二)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21件,其中依职权发现17件,审结16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同比上升166.67%,法院采纳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37.5%。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受理39件,其中依职权发现37件,审结33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法院采纳17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5.38%。
(三)息诉案件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息诉40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息诉4件,同比净增。2021年1至3月全省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2件,同比上升128.5%。进行听证2件。
四、公益诉讼案件规模大幅增长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347件,同比上升215.46%。其中,民事174件、行政1173件。立案1260件,同比上升273.89%,其中,民事立案154件,同比上升450%,行政立案1106件,同比上升257.93%。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磋商131件,诉前程序787件,同比上升203.86%。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7件,同比上升54.17%,行政公益诉前程序750件,同比上升219.15%。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673件(含积存),同比上升137.81%。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3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76.92%,占立案数的1.83%。法院审结案件13件,一审判决支持13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四)办案效果。2021年1至3月,通过办案共挽回、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51.48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5.1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9969吨。
五、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实力度加大
(一)涉未成年犯罪情况。2021年1至3月,共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32人,同比上升109%;起诉298人,同比上升26.8%。
(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2021年1至3月,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9人,同比上升64.6%。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9人,同比上升13.8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5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30%,同比上升13.58个百分点。批捕人数前三的罪名分别是强奸罪17人、盗窃罪16人、抢劫罪15人。起诉人数前三的罪名分别是抢劫罪18人,盗窃罪17人,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各13人。
(三)侵害未成人犯罪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8人,同比上升107.14%,决定起诉222人,同比上升83.47%。对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78人,同比上升160%,起诉81人,同比上升37.29%。
(四)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219次,对未成年人实际开展救助33人、法治讲座71次、法治巡讲22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1次。
六、重复信访占比有所减少,司法救助力度持续加大
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5363件,其中重复信访869件,占信访总量的16.2%,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5件,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2件。
受理司法救助85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86件,是去年同期的9.7倍,其中,检察机关主动提起救助33件,同比净增,占提起救助案件的38.37%;救助83人,是去年同期的2.22倍,发放救助金65.25万元,是去年同期的2.36倍。
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持续大力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犯罪132人,决定起诉469人。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起诉4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1人,起诉71人,起诉人数是去年同期的3.2倍。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法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
八、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3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873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597件,占15.41%;副检察长办理2391件,占比61.73%;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722件,占比18.64%。
院领导办理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423件,占62.56%;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036件,占24.75%;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350件,占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