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365体育平台bet下载入口_office365admin下载_bet3365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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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数据公开
        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稳定,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876人,同比下降46.7%。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52人,不捕率16.1%,同比减少0.54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6260人,同比下降34.3%,决定不起诉563人,不起诉率8.2%,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897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1.5%,比去年全年适用认罪认罚的比率增加了一倍。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上升明显。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311人,同比上升116.0%。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182人,同比上升333.3%,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58.5%,同比增加29.3个百分点。

          办案节奏有所加快。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合计1629件,同比下降51.9%;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合计944件,同比下降63.8%。不延不退案件占比75.1%,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4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39人,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14人,占提出数的82.0%。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81件。共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人,批准逮捕5人,占审结数的62.5%。

          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9人,占需办理案件的87.9%,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0.8个百分点。其中,决定起诉26人,占审结数的89.7%。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7个罪名。审查逮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为主,分别受理4人、3人;审查起诉以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为主,分别受理15人、7人。其他罪名是:妨害公务罪,受理审查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4人;危险驾驶罪,受理审查起诉2人;非法经营罪,受理审查起诉2人;非法狩猎罪,受理审查起诉2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3人;同期已纠正82人(含往年提出纠正),占提出数的109.3%。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6件;同期已纠正108件,占提出数的85.7%。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40人;同期已纠正205人,占提出数的85.4%。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57件;同期已纠正46件,占提出数的80.7%。提出刑罚执行类检察建议181件,同比增加了112件,上升了1.6倍,其中涉疫情类检察建议64件。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99件,办结266件(含往期受理数),其中在三个月内办结的220件,三个月内审结率为82.7%,同比上升6.12个百分点。提出抗诉16件,法院同期审结21件(含往期提出抗诉数),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7件,占审结数的81%,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4件。同期审结52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件,占审结数的65.4%。法院同期采纳2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2.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8件。同期审结52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件,占审结数的65.4%。法院同期采纳2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64.7%。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89件,经审查支持起诉112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73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11件,审结72件,提出抗诉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7件,同期审结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4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8件,同期审结12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5件,占提出建议数的41.7%。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414件,立案327件,占受理总数的79%。其中民事类立案28件,行政类立案299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4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0件,占8.3%;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21件,占91.7%。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7件,占比最高,为44.4%;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5件,占27%;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6件,占1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占0.8%;新领域41件,占17%。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1件,占立案数的3.4%,全部为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7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4009.23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969.44吨;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151.6公斤。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1人,不捕14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45人,不捕11人,不捕率19.6%,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3.5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1人,不起诉30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86人,不起诉24人,不起诉率17.8%,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9.6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25人,同比上升78.6%。同期,全省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5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3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11次,对撤销监护权案件支持个人和单位起诉1件(去年同期0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2307件。立案审查刑事赔偿申请4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4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5件,提起救助15件。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犯罪228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051人,决定起诉364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2人,起诉2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57人,起诉172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12人,起诉14人。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4人,起诉8人。其中,职务犯罪逮捕1人,起诉7人。对4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65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34人,起诉114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5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43人,起诉27人;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占提出抗诉总数的31.3%;对民事和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583件,检察长办理的占18.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81.8%。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308件,占11.9%,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审查起诉类826件,占32.0%,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刑事诉讼监督类280件,占10.8%,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刑事执行检察类326件,占12.6%;自侦类8件,占0.3%;民行业务类136件,占5.3%;公益诉讼类393件,占15.2%;未成年人检察类57件,占2.2%;控告、申诉类92件,占3.6%;案件管理业务类157件,占6.1%。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6人次,同比上升9.1%。其中,县区院31人次。

          检察长列席2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6.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3.4%。

          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44件,法院在已经做出决定的41件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36件,采纳率为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