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太原市检察院召开了以“切实强化侦检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2018年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
1.依法批捕起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36人,起诉1184人。毒品犯罪案件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0.37%、0.08%,明显低于其他刑事案件,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从重、从严的惩处方针。
2.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立案30件30人,立案后起诉22件24人,纠正遗罪103人次、漏犯15人。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抗诉16件,已改判11件,发回重审3件。
3.强化侦检协作,凝聚禁毒工作合力
会同太原市公安局制定重大毒品犯罪提前介入全覆盖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毒品案件将全部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及时、规范取证。
4.结合扫黑除恶,打击涉毒黑恶犯罪
严惩黑恶犯罪与毒品犯罪相交织的案件,市检察院、万柏林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全程介入牛某等16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深挖案件涉恶犯罪线索,最终认定该组织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提起公诉。
5.落实宽严相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品犯罪案件277件289人,分别占毒品犯罪案件起诉数的47.11%、44.5%。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毒品犯罪案件7件,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3件。
6.依托检察工作,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禁毒宣传,普及禁毒法律知识,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晋源区、万柏林区检察院打造体验式禁毒宣传基地,推进毒品预防教育。
7.研究犯罪动态,推动工作纵深发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研判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并将针对表现突出的问题积极研究打击对策,努力构建更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太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王东介绍了太原市公安机关查办毒品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以及侦检协作情况。
近年来,太原市公安局坚持协同作战,强化证据意识,持续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在办理团伙、公斤级等重特大毒品案件时,积极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对案件办理的每一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加大对涉毒资产的追缴力度,强化查封、扣押、冻结的应用,积极探索涉毒资产打击的路子,严防犯罪嫌疑人以窝藏、转移等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全力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坚持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牵引,以“禁毒两打两控”“净边2020”“利剑一号”“拔钉追逃”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污水毒品监测结果”为风向标,积极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体系、全环节管控吸毒人员体系、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体系、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全方位毒情监测预警体系、全球化禁毒国际合作体系”的“六全”毒品治理体系,全力实现党政主责主导禁毒工作“零懈怠”、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吸毒人员“零失控”、涉毒物品管控“零漏管”的总目标,不断提升治理毒品能力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建林发布了6件太原市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6件案例既有攻坚克难突破零口供难关,并追加犯罪事实的重大毒品案件;又有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对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起诉的案件;还有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案件。重点通报了李太红、蔡利民贩卖、运输毒品案和郎贵忠、刘永强制造毒品案,其中李太红、蔡利民贩卖、运输毒品案被评选为“山西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记者针对检察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如何具体履行职责、重大毒品犯罪提前介入全覆盖工作机制进行了发问,相关人员进行了回答。
下一步,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禁毒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大力推进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努力提升禁毒工作整体效能,为建设平安太原、和谐太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