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召开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围绕全省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雅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对法院、检察、教育、民政、公安、妇联、关工委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推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专门机构、对口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开展工作,将各项职责逐一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我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支持和配合各单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加快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令”工作,做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通过引入多方监督、召开联席会议等创新方式方法,将督促监护尽责、家庭教育指导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依法严肃惩处因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监护侵害行为,对于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依法支持相关个人或者单位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协同民政、妇联等部门做好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合作,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工作,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协作,共同推动培育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人才、服务队伍及社会力量,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