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成功和解了一起持续15年之久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引导下签署和解协议,并表示不再就此事进行任何诉讼和信访。
邢某与郝某、杨某因2002年的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发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自2007年起,在榆社县人民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进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 二审、重审、再审。2018年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民事判决,邢某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晋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省检察院和晋中市检察院两级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通过查阅案卷、向当事人进行调查,核清案件基本事实和背景事实,分析形成纠纷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双方当事人原因,且双方当事人经过多年诉讼后已精疲力竭。
为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责任,省、市两级院承办检察官在讨论案件后形成一致认识,联手推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两级院承办检察官共同收集法院类案判例,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结合本案实际,释法说理、分析利弊,让当事人建立起充分信任,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杨某在原付房款和已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邢某补偿,现场向邢某转账8万元,邢某一家四口在收条上签字按捺指印并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就该案进行任何诉讼和信访活动。两级院承办检察官也作为见证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共同见证了当事人近20年的心结豁然解开,15年的诉讼之路不再延伸。
该案的和解成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运用柔性手段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和社会治理同频共振,在办案中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