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新闻发布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邢益民主持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7件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崔国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
邢益民主持会议
通报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普法责任、赢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精益求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检察听证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优质化,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狠抓高位推进,促进检察听证常态化
发挥“头雁”效应。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率先垂范,先后主持了魏某某等19人行政申诉案和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听证,得到高度评价。2020年以来,全省三级院检察长亲自主持检察听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44件,占比17.52%。今年1-5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先后有62名检察长亲自主持检察听证,院领导主持检察听证成为新常态。
发挥规模效应。贯彻执行高检院《365体育平台bet下载入口_office365admin下载_bet3365游戏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坚持做到“应听证尽听证”;积极探索和拓展检察听证案件范围,组织对“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开展检察听证。2020年以来,先后有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受邀以听证员的身份参加了检察听证,基本形成检察听证整体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办案效果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
发挥奖惩效应。省检察院组织将检察听证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并在《2021年度全省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及任务分解》中设置了检察听证覆盖率通用指标。通过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全面推进我省检察听证工作。2020年以来,除省院的4个派出院外,实现了三级检察院、四大检察司法办案听证全覆盖。
二、狠抓机制建设,促进检察听证规范化
规范听证工作制度。出台《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对检察听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案件听证的程序设置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明晰部门责任,有效形成合力;建立检察听证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宏观把握和客观评价检察听证工作的同时,有效推进工作经验的梳理总结和倾向性问题的集中整改。
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全省多地检察机关出台《听证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设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代表、媒体从业人员等组成的听证员库,在体现听证员广泛代表性的同时,突出检察听证的法律属性。
规范听证设施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推进听证室一体化建设。通过发挥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提升检察听证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检察听证由“线下”向“线上+线下”模式转型。
三、狠抓“三个效果”,促进检察听证优质化。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当事人在听证会现场对办案依据、程序和结果充分感知,最大限度增进其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认同。另一方面,邀请听证员参与听证,站在理性角度独立发表朴素价值判断和案件评判,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2020年以来,我省检察听证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同和支持。
促进息诉罢访。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上,赋予案件当事人更多人文关怀;通过平等交流、示证质证和辩论,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内心多年的积怨和情绪被看见、被听见,促使其理性评价检察办案,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实现信访终结奠定基础。
突出典型案例指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坚持把法律效果优、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息诉罢访的典型案例选出来、用起来,为全省检察听证工作提供指引。通过组织集体观摩、模拟听证等方式,持续提升办案水平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借助新闻媒体主动发声,跟踪报道案件公开审查全过程及审查结果,增强检察听证的公正性和说服力。
省人大代表张月芝、省政协委员牛德芳、人民监督员刘宗贤、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天虹、社区代表闫志刚及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相关同志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和随后的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通过视频连线观摩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娅在临汾乡宁主持的一场检察听证会,听取了高检院、省院检察听证《规定》的讲解。与会代表结合平时工作,畅谈对检察听证工作的看法,并对检察听证如何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社会治理提出了意见、建议。崔国红表示,各位代表对检察听证提出了一些很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将逐项研究、积极回应,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贯彻落实高检要求,全面加强检察听证工作。一是继续大力推进检察听证,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主持听证力度,加大疑难复杂、矛盾突出案件听证力度,加大检察权裁量幅度较大案件听证力度。二是不断提高听证的规范性,在听证员选取、听证场所建设使用、听证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到更加规范、透明。三是着力提升听证效果,努力把听证争取认同、化解矛盾、接受监督的作用发挥地更实,更好服务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