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省检察院召开会议,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壶关县院、天镇县院、榆次区院交流办理案件经验。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
崔国红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认识办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及省院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办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切入点,作为公益诉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个落脚点,作为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的一个着力点,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推动这项惠民新政落地见效。
崔国红要求,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要准确把握办案效果,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为被赡养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促使赡养人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同时对于“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要具体量化,使其可执行、可监督、可感受。要准确把握办案方式,重点关注脱贫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并由此依法广泛关注所有老年人赡养问题。要准确把握办案方法,加强与有关单位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实现赡养老人德治、法治、自治有机融合。
崔国红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把省委出台的这项惠民新政落实好。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力有效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要直接抓、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专项工作有力推进。要大量办理案件,把政治意识体现在办案工作中,以丰富的办案实践推动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加强督促指导,深入调查研究,促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强化协作联动,与民政、扶贫、社会保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驻村工作队、公益诉讼观察员作用,发挥“四大检察”协同联动作用。要注重总结宣传,在办案中总结、在总结中办案,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