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
一、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一)坚持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各类毒品犯罪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4767人,批捕率93.11%,高于全部刑事案件整体批捕率10.76个百分点;起诉毒品犯罪案件5997人,起诉率98.51%,高于全部刑事案件整体起诉率6.51个百分点。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65件378人。
(二)严厉打击涉毒黑恶势力犯罪
将打击毒品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严打与黑恶势力勾结的毒品犯罪团伙,严打组织、胁迫、诱骗群众参与毒品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共起诉106人涉毒黑恶势力犯罪。
(三)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惩治、预防、教育相结合
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品犯罪案件1279人。提出量刑建议828人,占比63.84%;法院采纳726人,采纳率达87.68%。
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
(一)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推动侦查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毒品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1件200人,立案后起诉124件135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4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捕103人,捕后生效裁判97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2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18人,生效裁判99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8人。
(二)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一批因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抗诉91件,已改判44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对32人改判后加重了刑罚,1人由无罪改判有罪。
三、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效预防毒品犯罪
(一)以检察建议为抓手,积极参与禁毒治理
针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及地区、领域或行业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和防范措施。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就禁毒工作发出检察建议97份,已有53份被采纳。
(二)以活动、节点、平台为依托,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晋中、大同、长治等地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送法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大赛等活动开展禁毒宣传,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毒品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三)依托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优势,推动禁毒工作纵深发展
对于部分毒品问题重点地区,检察机关强化担当意识,加强与当地政法委、禁毒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积极参与“两打两控”等专项整治工作
来自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太原市检察院、晋城市高平市检察院、运城市绛县检察院的四位检察官介绍了典型案件的办案过程和经验体会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