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好用,没多大功夫,嫌疑人就能认罪,办案效果真好。早知道,就不用熬夜加班地研究案卷了……”刚从讯问室出来,小武就迫不及待跟“师傅”感叹道。
小武是山西太原阳曲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她嘴里的“师傅”张毅,是同在一个部门的员额检察官。
听到小武的话,抱着一摞案卷的张毅扭过身说:“简单的背后也有付出,只有知己知彼,吃透案卷,才可以助我们‘攻心’成功。”
两人的对话,源于近日山西太原阳曲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贾某面对公安机关的两次讯问,都态度蛮横、拒不认罪。一周后,张毅依法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贾某时,贾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的转变,得益于张毅口中的“攻心”之战。案件各有不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更是形形色色。5月7日,记者走进阳曲县检察院见到张毅,了解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的“较量”,并感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效用。
这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小芳(化名)与犯罪嫌疑人贾某曾是KTV同事,贾某向小芳表达爱意遭到拒绝。2016年2月,小芳在KTV工作,贾某喝酒后到KTV,强行将小芳拖拽到包间内与其发生关系。案发当晚,小芳到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4月7日,公安机关在太原市某地下停车场将贾某抓获。经鉴定,贾某血样与小芳内裤提取物DNA似然率为2.37×10的20次方,阴拭混合基因型包含小芳与贾某DNA分型。
面对铁证,到案的贾某依然心存侥幸,4月7日和4月10日,在公安机关的两次讯问中,贾某都说不认识被害人小芳,对强奸事实拒不承认。
4月14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贾某。
“接到案卷后,看到名字,我一下就认出了他是‘老熟人’。”张毅告诉记者,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打过交道的犯罪嫌疑人,张毅心里都有数。案发至今,间隔5年有余,若不是有充足证据,贾某可能会嘴硬不认罪。
“这次涉嫌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该类型的案件办理起来确实存在各种难点。”一遍遍翻阅案卷,如何突破贾某心理防线,开展好认罪认罚工作,张毅是琢磨了又琢磨。
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性格、家庭背景、社会经历,会形成特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心里有鬼,必然会有心病,在张毅看来,应对犯罪嫌疑人,“攻心”是根本,怎么“攻”,讲究的是谋略。
“在讯问前我已做了充分准备,如果嫌疑人认罪,那就一切按照程序办理;如果不认罪,就要适当通过已掌握的证据合理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讯问方案并不复杂,但结果却在意料之中。
4月16日,山西太原阳曲县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贾某。
按照惯例,对于不认罪的嫌疑人,检察官会花足够时间充分阐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提讯贾某时,张毅单刀直入先核实完个人信息后,再简要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规定,随后即开始讯问犯罪事实。大约20分钟左右讯问,贾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讯问方案并不高深,讯问过程也不复杂。但在回看讯问视频时,记者却注意到了张毅的语气、节奏,整个状态的投入,才是“攻心”的利器。
张毅在成为一名检察官前,做过工人,当过律师,非法学专业的学历背景并不影响他的工作,反而多了更深的社会阅历和对人性的洞察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不仅提升了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罪犯的改造,让各类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惩戒。”张毅对记者说。
“‘坦白从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俗语,而对‘认罪认罚从宽’就陌生了许多。几个字的差异,是我国将‘宽严相济’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历史坐标。”阳曲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晓东告诉记者,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这正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担负起的重任,同样也考验着一线的检察官们。
今年以来,阳曲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6%案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无一例认罪认罚后上诉案件。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有效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我省推出《全省政法机关协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计16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省依法正确有效实施。
正如张毅所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了“好用”“管用”“有用”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