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屏障助经济发展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重点围绕最高检和省委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认真梳理涉民营经济民事申诉案件。重点围绕企业股东资格、收益分配、经济合同等涉企民商事纠纷提出抗诉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围绕涉企案件“执行难”问题,部署开展服务营商环境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保障涉案企业法定既判权益。对16件涉企执行案件执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14件,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送法入企”主题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太原、临汾、运城、大同、朔州、忻州、阳泉、晋城等市检察院采取送法到企、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引导企业家强化依法经营和法律维权意识。2018年以来,全省办理涉企民商事案件295件。
以“人”为核心护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工作是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一项检察工作,为此,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社会正义等方面的需求出发,努力提供契合社会发展的优质“检察产品”。
围绕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长治、晋城、朔州等地建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优化案件受理办理程序。2018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涉农纠纷案件304件,提出抗诉27件,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356件,涉及农民工848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340万元,切实解决了农民兄弟的后顾之忧,化解了一批群体性事件。晋中市灵石县检察院在办理黎某某等10名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中,在对欠薪事实、金额、期限等关键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后,及时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0名农民工拿到应得的99000余元工资。
以“解”为关键促社会和谐
弘扬“枫桥经验”,创新“枫桥经验”,省检察院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牢固树立“息的是矛盾,顺的是民意,稳的是党的执政根基”的大局意识,始终将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来谋划和推进。在办理佀某某与崔某某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省检察院与运城市、闻喜县三级检察院共同努力,合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桩长达6年的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当事人还送来了“六载矛盾终化解,检察情怀暖人心”的锦旗。
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引导健康诚信、关爱互助、文明守法的社会风气。省检察院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和检察文书说理等工作制度,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晋城市检察院形成了《做好民事和解息诉工作必须主动当好“六种人”》的息诉工作办法,做到以理息诉、以情息诉、以诚息诉、以法息诉。忻州、晋中、阳泉等地充分发挥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村、社区居委会调解作用,深入推进民事和解息诉工作开展,形成重在基层、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格局。2018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息诉案1559件。
以“责”为主线履检察职能
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办案流程。完善借助“专家外脑”机制,聘任20名相关领域和行业专家为专家咨询委员。坚持做到“抗点准确,依据详实,说理充分,程序规范”。2018年以来,全省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286件,提出抗诉268件。
强化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高监督效果和权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作为强化监督刚性的重要突破口,重点围绕性质恶劣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审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深入挖掘司法不公背后问题,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监督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案件2623件,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8件。
积极开展执行活动监督,助力打赢执行攻坚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深入开展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两个专项活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拖延发放、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2018年以来,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179件,法院采纳2098件。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将查办虚假诉讼作为重点监督工作来抓,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深挖案件线索,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中对涉及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离婚析产、股权转让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高度关注。针对黑恶势力通过高利放贷制造虚假诉讼,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2018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7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提出抗诉19件,法院裁定再审15件,已改判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