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 山西省太原帀迎泽区检察院召开了龚某故意伤害案的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受害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这是太原市检察杌关首例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2年11月22日晚19时许,在太原市郝庄镇某库房,陈某因电动车被人损坏,与龚某发生纠纷,龚某对其殴打并致其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
听证会上,首先由主持人核对参加听证人员身份,并宣布纪律;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相关情况;犯罪嫌疑人龚某就听证问题发表意见,称自己确实后悔,希望得到被害人谅解,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其辩护人称其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被害人陈某认为其认罪态度诚恳,表示谅解;各方当事人之间还就有关证据问题互相提问和辩论;最后,主持人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的意见后,做出听证小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该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全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阳光检察工程”,打造“阳光检察业务”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建立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暴露在阳光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保证法律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