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在该院与该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的对全省公安派出所办案情况的专项检查中,共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线索239件304人。
专项检查自今年5月开始,7月底结束,重点监督纠正2012年1月以来所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罚代刑、以劳动教养代替刑事处罚;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等。
山西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组,并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县两级专项检查组深入所辖公安派出所,严格检查案件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等可以反映案件办理情况的各种资料,对发案报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情况逐案审查。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山西省各级专项检查组共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线索239件30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线索164件162人(含以事立案26件);发现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案件线索58件50人(含以事立案8件);发现存在办案程序、案件材料不规范等其他问题的案件178件2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