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沁水检察院严格按照省检察院下发的《山西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在流程化操作、明确责权、审录间的协调配合上下工夫,目前,该院全面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自2010年以来,该院先后选派人员参加了省检察院组织的同步录音录像、便携式讯问设备等操作培训,不断壮大和充实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总体技术力量。同时,严格按照高检院相关规定,制定了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资料技术处理(复制)单等相关表格,认真落实登记审批手续,严格填写相关内容,将录制光盘装入特制密封袋,贴上封条,经相关人员签字、捺手印后封存。今年以来,该院自侦部门已经办理案件12件19人,技术人员均认真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制作技术协作卷宗,编号存档,促进依法规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