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倩如)山西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以来,检法两部门通过通报案件受理情况、研讨疑难复杂案件、反馈办案信息、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多层次工作联系机制,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2010年1月出台的《意见》,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实践,解决了长期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调卷难、抗诉程序不明确、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难等问题。建立了民事行政审判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信息,共同研讨工作难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了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完善。
山西省目前有37个检察院与同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加强协调配合的规范性文件,11个市级检察院和大部分县级检察院与同级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民事抗诉再审、息诉和解等工作中加强了沟通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