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山西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4月13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流动现场会,对改革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的50%的检察机关进行了表扬,对改革行动迟缓、工作相对落后的15%的单位进行了批评。
2010年1月,山西省检察院启动案件管理改革,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确定试点单位,实施案件集中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指挥。同年6月,山西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案件管理改革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同年8月,山西省检察院作出《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全面推动案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实施案件集中管理。此次现场交流会,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当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工作发展尚不平衡。在现场会上,太原市检察院、晋城市检察院、阳泉市检察院以及山阴县检察院等市、县级单位因改革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而受到了表扬;忻州市及所辖的多数县(区)检察院、大同市检察院及其他地市的个别县(区)检察院因改革动作迟缓、工作相对落后而受到了批评。为加快改革步伐,省检察院拨出800万元专款用于采购开展案件管理业务的办公设备、办公器材,奖励各市级检察院和工作突出的27家基层检察院的试点工作,以此推动这项改革工作。目前,全省11个市级检察院、60个县(区)检察院,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已成立了案件管理机构;阳泉、晋中、吕梁、临汾、铁检分院等5个市级检察院和76个县级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的决定并结合这些检察院自身实际,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全省三级检察院已配备案件管理专职人员465人。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机构、队伍及装备建设,为案件管理改革提供切实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要努力构建集中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要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案件管理工作人员执法能力;要勇于开拓创新,研究破解改革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记者 赵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