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红彬)山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0年至今,共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42件,提出救助意见41件,发放救助资金6.99万元。
据了解,为了把救助工作打造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阳光工程”,山西省检察院制定了严格的救助工作程序,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并将该程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规定,救助程序共包括初审告知、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核调查、跟踪回访等七项内容。在开展救助工作中,山西省检察机关把物质救助与心理救助、安康救助、监护救助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既解决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燃眉之急,又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就学以及心理等现实问题,给他们以心灵上的抚慰,避免“二次受害”,实现了救助工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山西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使一批长期缠访、闹访的老大难案件得到了息诉,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日前表示,山西省检察机关将不断健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为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