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增强群众观念,不断提高掌握群众心理的能力、使用群众语言的能力、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专群结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机制,依靠群众推进检察工作。延伸群众工作触角,坚持“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积极构建民生诉求联动机制,稳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和巡回检察服务,广泛开展“下乡住村”活动和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企业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