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同日报》登载的一则消息:一位六旬老人骑自行车坠入路边的一口窨井摔伤致死,家属悲痛之余多方寻找窨井所有人,忙碌数月没有结果。检察官主动与被害者家属取得了联系,在深入调查后得知,某自来水公司系这口窨井的所有人,井盖丢失多年,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维护修缮,给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为此检察官建议老人的家属提起诉讼,并积极帮助收集证据,拟写起诉状。起诉后,经检察官协助耐心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老人家属获得16.9万元的赔偿。
近日,记者走进大同矿区检察院了解到,在“三深入”活动中,大同矿区检察院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赢得了群众的口碑。
矿区检察院张丽珍检察长向记者介绍:“弱势群体是现实生活中最需要帮扶的人,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是我们检查工作的切入点。为了改变弱势群体遭到侵害时无人起诉、无力起诉、不愿起诉的现状,我们矿区检察院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同时为切实解决群众起诉难、胜诉难、执行难问题,我们还建立了司法助民的便捷通道。”
据了解,大同矿区检察院通过街道、社区悬挂业务宣传栏、标语,发放检民联系卡,开通“民生热线”;组织干警定期深入社区,了解民生,倾听民意,关心民苦,实现检民的零距离接触,经常性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与律师的联络制度,为弱势群体搭建起法律咨询和申诉的平台。
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取得成效时,针对矿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矿区检察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09年,对青年张某作出不捕决定后,矿区检察院在得知张某3岁时,父亲工亡,母亲离世,张某兄妹两人寄养在一矿工家中,从小缺失亲情、关爱和教育。帮教小组多次深入街道,为兄妹重新寻找监护人,为兄妹俩上户口。为了解决张某生活来源问题,帮教小组给张某安排了合适的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贯彻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教育方针,矿区检察院加强了对违法未成年青少年的感化挽救,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制度》,同时矿区检察院选派资深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深入同煤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开讲“百场法制课”,通过观摩庭审、学法用法征文、“法在我心中”演讲等活动,先后有万余名学生接受教育,促进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常规化、系统化。成立以承办人为主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小组,实施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