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倩如) 记者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院和省林业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加强联系和协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林业系统内部涉嫌职务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省林业厅掌握的重大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省检察院移送。林业主管部门在依法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商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相关调查工作或案件讨论,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参加,予以协助配合。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告诉记者,为保证《意见》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还要建立林业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林业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以便及时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