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西12月27日电( 记者郭超美 通讯员骆风林、闫全书摄影报道)2010年12月20日下午2点30分,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行政装备副处长郝雁生来到该市中心血站献血。这是他13年来第25次义务献血,至此他个人献血已达10000毫升。
多年来,郝雁生同志在检察岗位上无私奉献,干一行爱一行,平时他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从1999年朔州市中心血站成立开始,他就是当地献血第一人,并多次参加义务献血宣传活动,深受当地群众好评。先后被卫生部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铜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银奖”;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司法警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被市检察院表彰为“优秀党员”、“优秀检察官”。今天,朔州市中心血站为他颁发了“全国无偿献血金奖”。
郝雁生同志表示,根据《献血法》规定,义务献血到55岁,我还能再献4年,我要坚持不懈,为公益事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