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组织”。为不断引深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旭生同志为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处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领导组。
二是“有制度”。院党组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制度不动摇,为全体党员和干警的学习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动摇,推动了“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是“有场所”。院党组不断加强党员阵地建设,将党员活动室作为全体党员和干警学习的主要场所,进行了重新装饰和布置。配备两个党建资料专用柜,建成了高标准图书室。
四是“有载体”。院党组始终坚持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为载体,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问,每月一考、每周一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对全体干警进行网上办公办案应用再培训,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11名干警参加了司考培训,有4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学习培训,广大党员干警的业务技能、执法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五是“有成效”。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荣获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和谐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基层平安创建示范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县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法警大队在全市司法警察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