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交付省高院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2件,其中涉及法院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的6件,涉及法律法规和法院制度建设的2件,涉及具体案件审理和执行方面的4件。吕冬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法院设立联合调解中心”的建议,这是一名法官代表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目前,省高院已在相关工作会议和调研中鼓励有条件的法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条件成熟时,省高院将全面指导、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段忠强等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解决审判和法警力量不足问题”的建议。省高院积极向上反映,多次与最高法院沟通,争取在下达新增政法专项编制时给予政策倾斜;和省委组织部协商,初步达成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招录计划;探索开展初任法官公开选拔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招录了228名法律职位人员和75名书记员。王再刚等5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的建议。对此,省高院已经草拟了两份文件,一是《关于建立全省执行专项救助基金的意见》,二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救助资金的适用原则、救助对象与条件以及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均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因该救助基金的建立及制度的出台涉及多个部门,省高院正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得到落实,使之能惠及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稳定。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孔繁新等4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检察院提出了《建议检察系统改变办理反贪案件下指标的做法》的建议1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省检察院认真分析了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情况及考评情况,并向有关检察院详细了解考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改进考评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考评机制。今后,省检察院在考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时,不再设立办案数量指标,而是重点考评其统筹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