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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要闻
        司法救助为申请人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主持的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听证会在柳林县检察院举行。案件突破管辖地救助和一次性救助原则,决定在原先救助2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对申请人刘某某进行突破民事判决赔偿数额的经济救助,同时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免去学习费用,并为刘某某家人提供有固定收入的工作……这一天,省、市、县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共同为刘某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 

         

          睡梦中被炸伤 高额治疗费谁来承担? 

          2019年2月8日,正值农历正月初四,人们都沉浸在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中,庆祝美好一年的开始。然而,一场有预谋的爆炸案却在刘某某居住处上演。 

          当天凌晨,被告人康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爆炸物装置等来到刘某某住处,打碎房屋玻璃后引燃爆炸物。面对突如其来的横祸,年仅12岁的刘某某和外祖母、弟弟在爆炸中均受伤,外祖母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全身烧伤面积达28%,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并被送往医院治疗。 

          随后,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康某某死刑,附带民事赔偿89978元。但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在二审出庭履职中发现,刘某某被烧伤后并未得到被告人的赔偿,自身已支付了高额治疗费用,后续仍需要进行手术。高额费用谁来承担?检察官第一时间将该案件移交至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提请立案进行全方位司法救助,包括心理康复和身体康复,第十检察部审查后,予以立案。 

          不公开听证 突破性赔偿释放司法善意 

          立案后,省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杨景海作为主办检察官阅卷并审阅了相关申请材料,指派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娅与办案组成员进行走访调查。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不影响其和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王文娅和办案组成员大部分选择晚上时间开展工作,分别赴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就读学校、居住地等开展必要调查,查核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证据、证明,并向申请人所在的医院了解其后续手术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据了解,刘某某的父亲平时靠打零工维持家庭日常开支,爆炸案发生后,不堪重负的刘某某母亲到附近厂子里当了保洁员,但全家人微薄的收入在高额的治疗费前,不过是杯水车薪。受伤后的刘某某也特别体谅父母的不易,除了积极配合治疗外,尽量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学校也很积极乐观,成绩一直保持在班级前三名。 

          在前期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杨景海在柳林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涉案地学校校长、村支两委负责人等7名听证员参加,刘某某的母亲张某某作为其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到场。在听取案件办理情况介绍、出示案件相关证据后,听证员围绕案件焦点进行提问。 

          “按照司法救助规定,救助以案件管辖地救助为原则,省检察院是否可以作为案件管辖地进行救助?”一名听证员提出。 

         

          “康某某爆炸案,省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省法院的二审庭审履行诉讼及监督职责,省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应当是案件管辖院,我们不能将案发地简单等同于案件管辖地,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结合情、理、法来综合判定。”杨景海表示。 

          “刚才陈述中提到,在原案办理期间,柳林县检察院及时救助了刘某某2万元,请问这次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是否符合最多救助一次的司法原则?”人民监督员、山西恒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艳香也提出了疑问。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杨景海表示,从案卷中可以看出,原一审法院刑事附带的民事部分可能无法执行,犯罪家属不愿为其赔偿,而处在生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刘某某,家庭情况又十分困难,根本无法维持后续的医疗费用。“针对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我们认为,不能机械性地理解司法救助办法,而是应该进一步理解立法的初衷和深层次含义,力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释放司法的温度。”杨景海说。 

          提问环节结束后,听证会临时休会,7名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评议。 

         

          “经过充分评议,我们一致决定,同意申请人刘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下半程,滕芸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既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需要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需要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滕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针对申请人刘某某的实际情况,在落实国家司法救助的同时,应该及时联动妇联、共青团、爱心企业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借助专业力量,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共同帮扶刘某某及其父母走出困境。尤其要注重对刘某某的心理疏导,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 

          最终,经过综合各方意见,省检察院决定突破民事判决赔偿数额,给予申请人刘某某经济救助,并由吕梁市检察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对申请人开展心理疏导。 

          “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我一定好好学习,积极配合治疗,勇敢生活下去,早日成长成才,回报社会对我的爱心、恩情。”最后陈述环节,申请人刘某某通过视频形式,表达了自己的真挚情感。 

          救助过后 司法温情仍在延续 

          短短一上午的听证会,感动满满。在场的人员无不为检察机关充满温情的公正司法竖起大拇指,也在为刘某某之后的生活学习做起了打算。 

         

          “我们愿意为刘某某父母提供有固定收入的工作……”省人大代表、柳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贾旭东主动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在我任期内,刘某某学习的全部费用,我们承诺全部免除,政策不允许免除的项目,我自掏腰包解决。”柳林县庄上镇庄上中学校长李平也当即作出表态。 

          听到这一消息后的柳林县委主要领导表示,将减免刘某某在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学校毫无后顾之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听证会结束了,意犹未尽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官们围在一起,就多元司法救助展开热烈讨论。 

          “很难想象,像刘某某这样悲惨的遭遇,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更难想象的是,杨景海检察长能够亲来柳林主持听证会,这也是我参加的一次最震撼、很难得的听证会,检察官的工作很细致、做得非常好,是为民办实事的生动表现。”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吕梁市教育局民办管理中心科员穆海慧,用“两个难以想象”表述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 

          参加听证的吕梁市检察院检察长郭鸿表示,今天的听证会,杨景海检察长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对于急需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特别是很多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 

         

          人民检察为人民,扶持、救助弱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一定要落实落细落到位。杨景海表示,省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检察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救急救困、应救必救”原则,在国家司法救助方面争取更多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