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讲话精神,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唱好“人说山西好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6月下旬,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者、保障者、推动者。及时掌握并跟进9个专项行动的落实、执行情况,积极投身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等,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努力实现执法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配合法院系统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及时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为各类市场主体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