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86岁高龄的刘某丈夫已故,常年卧病不能自理,一直雇佣他人照料生活,自身退休工资难以维系雇佣和生活的必要支出。其三名子女由于多年积累的家庭矛盾,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且长期无法取得联系。检察机关掌握这一案件线索后,经反复沟通联系,找到了老人的三名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三人最终同意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在随后就该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三名子女确定了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并声明放弃老人居住房屋的继承权,使其过户到老人一人名下用以以房养老。检察机关利用刚柔并济的办案方式推动赡养义务履行,采用“检察听证+公益公证+多方参与”新方式促成争议化解,践行了“为人民司法”的担当。